目前能查到最早是2016年湖南省慈利市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在这起十年前的案件中,慈利县国税局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刘某,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两名公职人员涉案。
这起案件给大众带来的信息是迷信的中国官员们会购买处女初夜权转运,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十四岁就成了刑法里的事实上的中国女性性同意年龄。
当年新华网的报道中提到,湖南省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和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发生了性关系,向招嫖“中间人”小波支付了800元,向媛媛支付300元。
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向招嫖“中间人”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找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讽刺的是,刘某在工作考评体系中,竟是一名“先进”干部。
这些未成年女性都是当地的留守儿童,或者父母之中至少有一方在外地务工。
查看原文
📝 引用推文:
目前,微博搜索话题“# 高考生喊话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8岁”被封禁
查看引用原文
6月9日,重庆两江新区,民代幼教因被学校辞退,聚集到当地法院维权。
查看原文
查看原文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在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基地拉横幅维权。
查看原文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