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一位女孩因为阻止一男子在禁烟的公交站上抽烟、用饮料浇灭烟头,反被男子辱骂和被砸脸泼饮料
女孩报警后,却因“涉嫌侮辱”而有可能面临拘留五天
深圳的执法 警察说: “我们内部讨论了一下,觉得公交站不算室内,不在禁烟范围内”
而事实上,作为一个大肆宣传禁烟的深圳,是明令禁止在公交站台抽烟的( 见《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今年1月8日,深圳晚报还报道过:《男子公交站台抽烟,“帽子叔叔”执法制止》
一网友评论道:在深圳,一位劝阻不道德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的守法公民,在遭受人身侵害后,反而是要受到执法部门的人格羞辱以及对犯罪者”我也这样”的惺惺相惜,最终被迫和解。这就是此地的社情民风、你地的所谓“禁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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