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指出,中国的失业率统计指标过于稳定,使这项统计指标变得毫无价值,只能充当虚假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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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现行办法,新规首次将境内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监管:
个人直接投资境外及港澳台,非敏感类项目须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省级发改部门备案,敏感类项目须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征求意见稿还取消境外再投资3亿美元以下无需报告的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再投资或返程投资,须提前20个工作日网上报告;
1亿美元以上或可能影响外交关系的项目,在作出投资承诺、签署协议前10个工作日就要报告。
所有投资者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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