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每一个依据宪法发声的公民,都不必为说真话付出自由的代价”
9月9日,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因文获刑:当“舆论监督”被问罪,自媒体人将如何是好?》,讨论公民批评官员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边界。
文章强调,舆论监督之所以珍贵,在于它是普通人制约权力失衡的少数工具之一。网络让民意被看见,也让互联网成为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保护敢于发声者,保护的并非某个具体的人,而是每个人发声的可能;允许批评存在,也不是给公权力添堵,而是帮助公权力纠错。“一个听不得批评的权力,注定走不远。”
文章随后以湖南株洲自媒体人尹建根案为例。尹建根以“笔耕下的阳光”为名运营公众号,曾发文批评安徽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及多地行政机关和官员。
2025年8月11日,他被安徽和县警方从湖南株洲跨省带走;2026年8月6日,和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尹建根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
据文章披露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尹建根等人维权的75篇文章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涉及安徽、河南、湖北、浙江、江苏、福建等地的16起事项。
其中,涉及刘莹的8篇文章共获得48625次阅读、350次点赞、1362次转发和314条评论。
辩护律师则质疑,一审将针对官员的尖锐批评等同于侮辱,且没有证据证明尹建根编造虚假信息,认为相关发文属于公民监督和言论表达。
尹建根在一审最后陈述中说:“他们可以抓走一个榜样,但挡不住笔下的阳光。”
文章最后写道:“愿每一个依据宪法发声的公民,都不必为说真话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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