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中国学者于建嵘发文谈刘虎案,他表示,警方只公布了“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却未披露任何事实和证据,导致舆论猜测四起。公众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依法、透明地推进案件,不能用“侦查保密”来遮蔽程序问题。

于建嵘还表示,按《刑事诉讼法》,本案并不属于需要审批的特殊案件,律师会见应在48小时内安排。但刘虎及其合作者的多名律师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被以“未预约、律师多”等理由拒绝或拖延会见,已明显偏离法律规定。于建嵘强调,律师会见权是防止刑事侦查失控的关键防线,一旦受阻,当事人权利和案件公正性都会受到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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