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籍陈某某强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根据布告内容显示,罪犯陈某某,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该男子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强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并对包括1名幼女在内的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卖淫,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系恶势力犯罪组织纠集者。同时,该罪犯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1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将罪犯陈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