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再就业
3月23日,内蒙古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将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增长点,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岗位。

政策提出,对年满60周岁以上、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老年人,经嘎查村研判并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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