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面解禁具有杀伤能力的武器出口”
4月21日,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高市早苗领导的内阁,废除此前对武器出口用途的“五大类型”限制,并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相关运作指南。这一调整被视为日本战后武器出口政策的重大转向,意味着具备杀伤能力的装备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外出口。

根据新规,原先仅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用途的框架被取消,转而采用“武器”与“非武器”的分类方式进行管理。其中,包括战斗机、护卫舰、潜艇等在内的“武器”类装备,可出口至与日本签署防卫装备转移协定的国家;而雷达等“非武器”装备则基本不再设定出口目的地限制。

新政策同时设定例外条款:原则上不得向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出口武器,但若出于日本安全保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仍可予以放行。所有武器出口将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进行审查,新增评估内容包括目的地安全环境、出口管理能力以及对日本防卫体系的影响等。此外,政府还将强化对出口后装备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

在监督机制方面,内阁规定在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作出出口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国会全体议员。不过,有分析指出,这种“事后通报”形式的制衡效果仍有待观察。

日本武器出口政策历经多次调整:1967年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则,1976年由三木武夫内阁实施事实上全面禁运;2014年,安倍晋三内阁出台现行“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首次为武器出口松绑。本次改革则被认为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突破。

对于政策调整,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文件中表示,扩大防卫装备出口有助于增强与“志同道合国家”的安全合作,维持并强化本国防卫产业基础,从而保障战时持续作战能力。

同日,高市早苗在社交平台X上发文称,防卫装备转移将有助于提升相关国家的防卫能力,从而预防冲突发生,并强调日本“作为和平国家走过的80多年历程及基本理念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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