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由刘虎、张梦云 撰稿的报道 在“干翻儿”公众号报道:
63岁的辽宁抚顺前政协委员、企业家王洪杰,如今的身份是“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原因是,2019年起来,部分债权人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借用“扫黑除恶”运动时机,不断在抚顺多地公安机关举报王洪杰“套路贷”“暴力催债”“涉黑涉恶”希望借此把王洪杰送进监狱,以达到以刑化债逃避债务的目的。
该案最终由辽宁省公安厅指定铁岭市公安局异地侦办,王洪杰为首的几人被定性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王洪杰等人的家属向有关部门反映称,王洪杰等人被抓到铁岭后,专案组办案人员对王刚、王强、尚旭等人未经问话,分别将他们带到其他房间,将衣服扒光后进行殴打,将头踩在脚下,用电棍电击生殖器、肛门、大腿内侧、膝盖、脚底等部位,不给吃饭,不让睡觉。次日早上才开始录口供,依据债务人恶意举报的内容,有目的、针对性地编造讯问笔录。
2023年12月27日,昌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但涉恶人数由起诉的六人减为三人,王洪杰为首要分子,尚旭、杜鹏为组织成员;同时给王洪杰的罪名也打了个五折——认定公诉六个罪名中的三个成立,即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李映、王强、刘素英被判无罪。
辩护律师提交了伤痕照片并申请伤情鉴定,但法院一审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为由不予支持。王洪杰等人的家人称,几年来,他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刑讯逼供问题,却始终没得到结论性答复。
王洪杰一方及辩护律师认为,王洪杰等人不构成诈骗罪。王洪杰与原告人之间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案涉债权经法院认定合法有效,王洪杰据此申请执行债务人财产,于法有据,公诉方不应将以合法途径救济债权的行为认定为诈骗。而债务人是想通过刑事手段(“以刑化债”)来逃避合法债务,并提出了上亿元的天价索赔。
王洪杰的家属近日表示,“本案完全是人为策划和干预司法的结果,案发至今已经五年多了,仍未走出一审程序。”王洪杰等人的家人称,“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再无期限拖延,还王洪杰等人一个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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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推文:
“好快的速度,好大的面子”
2 月 2 日,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