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称,对拟赴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者,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新规第4条规定,中国公民若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决定其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
第6条同时规定,原则上应书面告知被限制出境者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但“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文件还规定,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可能危害国家产业或技术安全的中国公民,可被决定不准出境;出入境咨询、证件代办等中介机构和人员也将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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