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发表改变罪名定性的辩护意见,需要司法局审批同意”

9月17日,一名北京律所的律师在微博发帖,晒出一张贵州普安县司法相关工作群的微信群聊截图。

截图显示:普安县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当地律师事务所在承办贵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涉及的相关案件时,及时向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部门报备。
其中特别要求,“若辩护意见是改变罪名定性的,需报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才能发表该辩护意见,请各律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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