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魅力时刻”
近日,微博话题“#女教师拖行致死案发生重大定性变更#”引发讨论。

9月29日,中国蓝新闻报道称,陕西“女教师遭拖行致死案”迎来重大定性变更,肖某等5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5人中有2人因交通肇事罪、1人因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另2人未被追究刑责。

有网友发现,媒体使用了“#女教师拖行致死案发生重大定性变更#”的表述,没有加入“遭”“被”等字眼,表述容易将“女教师被拖行致死”理解为“女教师将他人拖行致死”,而实际上女教师是案件受害者。

评论区:
“我还以为女老师是罪犯呢,原来是受害者啊”
“从标题看很容易理解成女教师拖行致人死亡”
“把受害人放主语就算了,现在连‘被’字都不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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